一、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方法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贾学斌[1](2020)在《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 ——以河北省昌黎县10乡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已取得长足进展,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闲置浪费现象层出不穷,但城镇化建设却面临着建设用地紧缺的突出问题,供需严重失衡。充分挖掘农村宅基地潜在价值,是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能否为农村宅基地市场提供可参考的基准地价体系。当前,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缺少技术规范,少数试点地区评估方案可推广性低,因此急需构建一套具有高度普适性和操作性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体系,以便推动全国层面的农村土地市场的完善和集体土地资产的整合,为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打好前备战。鉴于此,本研究以河北省昌黎县十个乡镇为例,借鉴城镇土地常用的估价方法,参考市场比较法及成本逼近法原理构建了宅基地基准地价测算的模型,并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的思路划分了宅基地级别,继而开展研究区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分析比较两种方法所得的估价结果,确定了级别基准地价及地价修正体系,验证分析了基准地价结果。主要结论如下:(1)研究综合考虑了农村城镇的地域特点以及宅基地特性,从生活便捷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人居环境、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五个方面,对定级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应用了 AHP法确定权重,并基于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研究了宅基地定级方法。(2)研究提出的基于市场比较法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模型是借鉴了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对已有的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进行修正。测算过程中所参照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有一定的指导性,且修正体系中各项修正因素的数据易获取,计算方便,测算结果相对准确。(3)研究基于成本逼近法构建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模型是借鉴了宅基地退出补偿测算的研究,从宅基地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以其各项功能价值为成本进行累加,评估结果主要反映了宅基地的成本价值。(4)研究以昌黎县10乡镇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建立了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并且本文评估的宅基地地价符合研究区实际交易情况,能够较好揭示农村宅基地价格水平,结果具有合理性。宅基地基准地价与城镇基准地价所呈现的价格规律表现出趋同性,地价随级别的降低而下降,地价围绕各自镇区住宅用地呈现出圈层结构,表现出地价由中心向边缘递减的规律。研究证明了应用这两种测算方法来评估普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参考性。本研究所提出的评估方法能够适用于一般农村区域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测算结果真实有效,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研究为编制宅基地基准地价、宅基地有偿退出及流转等提供了方法思路和案例参考。同时助力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化,为推动宅基地资本化,培育农村土地市场,整合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建设用地供需平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难题提供了方法依据。
彭婕[2](2020)在《基于大数据的仙桃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定级研究》文中指出
齐鲁[3](2020)在《东北边境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 ——以珲春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乡镇企业的转型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数量日益减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日趋频繁。因为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市场是相互分割的,不同于城市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为隐形交易的状态,难以对交易双方的权益进行保障,而且还使价格机制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对集体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已经成为重中之重。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土地价格是关键。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来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定价,规范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基准地价评估,成为十分必要的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本文以国内、国外关于基准地价方面的研究为依据,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理论基础与相关原则进行了讨论,并在分析东北边境城市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对研究区概况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珲春市作为东北边境城市的特殊性。在结合珲春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助于ArcGIS软件平台,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珲春市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综合定级;在定级结果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对估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为宗地价格评估、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行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等提供依据。论文获得的主要研究结论:(1)珲春市集体建设用地划分为五个级别,在面积规模上基本呈现出“中间大,两边小”的特点。在空间分布上,不同级别集体建设用地的区位条件有明显差异。(2)通过分析选择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和成本逼近法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估价方法。基于定级结果对基准地价评估后最终得出,商服用地最高级别地价为485元/平方米,最低级别地价为185元/平方米;住宅用地最高级别地价为337元/平方米,最低级别地价为158元/平方米;公服用地最高级别地价228元/平方米,最低级别地价为14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最高级别地价为189元/平方米,最低级别地价为139元/平方米。(3)对基准地价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土地级别越高,各类型土地基准地价的差距越大,该规律与级别区位有关,与珲春市集体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较为符合。而且,商服用地不同级别基准地价的变化幅度是最大的,而工业用地变化幅度最小,对土地区位条件的敏感性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服用地>工业用地。(4)以敬信镇为例,与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对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都不同程度的低于相对应的城镇基准地价,经过分析,主要由区位、土地开发程度、公共设施的投入程度和自然条件等各方面的差异所造成的。根据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城镇土地的基准地价应基本一致。
王庭辉[4](2020)在《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格局及平衡研究》文中认为城镇基准地价制度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价的宏观调控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从理论上来说,城镇基准地价应该与各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因素所反映的土地质量水平相一致,保证区域范围内与土地质量水平的相对平衡,但由于各地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水平等原因,可能出现二者不相匹配甚至失衡的现象。因此,对区域内各城镇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及分异情况进行研究,探究城镇基准地价与土地质量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有效平衡区域各城镇的基准地价,促进区域土地市场的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已完成的河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空间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对河南省地级市各类城镇土地的基准地价空间格局及其与土地质量的匹配关系进行研究,并进行平衡研究。本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城镇基准地价内涵统一的基础上,利用面积加权平均法分别计算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平均基准地价,以代表各地类的基准地价水平,并进行城镇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分析;其次,选取区位、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因素,利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针对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进行土地质量评价,计算土地质量指数;最后,选取客观性和应用性较好的回归分析法,针对平均基准地价和土地质量指数建立回归模型,并基于回归方程量化理想值与实际值的偏离情况,对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平衡分析,以期为有关部门对各地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平衡提供支撑,为下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提供参考。研究结果如下:(1)通过对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进行分析发现:河南省中部地区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都较高,中心为郑州市和洛阳市;较低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聚集在河南省南部以及北部,总体呈现内部较外围更高,南部较北部更高的特点;东南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水平相较商服有所降低,北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水平仍然较低,总体呈现中部较高,东南部和北部较低的空间格局;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空间分布较为分散,空间集聚性相对较弱。(2)本文构建的城镇土地质量评价模型符合河南省的实际,可以用来评价各城镇的基准地价水平。各城镇土地质量评价结果表明:河南省商服用地质量水平总体呈现递进式的变化特点,中部城镇商服用地质量水平要高于外围城镇,北部地区高于南部地区,相较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商服用地质量水平呈现更明显的集聚性,以郑州为中心的递进式分布也更为明显;住宅用地质量水平较高的城镇同样集中在河南省中部地区,南部地区的住宅用地质量水平整体上要低于北部地区,住宅用地质量水平与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空间格局较为接近,但南部和东部城镇相对更低,北部城镇有所提高;河南省工矿仓储用地质量水平空间分布呈现以郑州和洛阳市为中心,北部高于南部,中部高于外围的特点,相较于空间分布较为分散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工矿仓储用地质量水平在空间上表现出更明显的规律性和集聚性。(3)回归分析模型可以用来模拟城镇基准地价与城镇土地质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大部分城镇基准地价水平与土地质量水平较为符合,但也存在一些偏离度较大的城镇。商丘市和漯河市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相对于土地质量水平偏高,焦作市、许昌市、安阳市和鹤壁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偏低;许昌市、南阳市和商丘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相对于土地质量水平偏高,安阳市和濮阳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偏低;开封市、南阳市和三门峡市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相对于土地质量水平偏高,新乡市、濮阳市、焦作市、许昌市和鹤壁市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偏低。针对偏离度较大的城镇,提出平衡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林妹[5](2020)在《南平市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越来越多农村集体土地要被征收、征用,而因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加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我国为缓和当前因征地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该政策的有效性归根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科学、透明的地价体系,且补偿标准符合失地农民的补偿预期。本文以南平市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研究对象,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以期建立一套符合市场预期的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体系,为探索建立新的征地补偿测算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主要有以下研究结论:(1)在征地区片划分方面,借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形成过程,综合考虑土地区位、道路通达度、农用地等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结构、人均耕地及人口密度等影响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因素,运用总分数轴法将评价区域划分成若干区片。(2)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方面,选用接近市场价格的土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倒推法、市场比较法和社会保障价格法三种方法综合测算南平市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在评估结果验证方面,将测算结果与失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延平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延平区周边县(市)征地补偿水平进行比较验证。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证实了基于成熟的基准地价测算体系,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完善了征地补偿制度。此研究对征地补偿标准体系的建立有重要的理论及实际应用意义,为下一轮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更新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参考依据。
杨砚池[6](2020)在《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宅基地产权安排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内容,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历程的纵向考察和制度运行绩效的评价发现,农户权益保障不充分主要是由宅基地产权设置不当、权利内涵不清、权能关系不顺等产权安排问题造成的。本文以农村宅基地产权“三权分置”为框架,通过界定和厘清“三权”的各项权能及其内涵,分析宅基地的各项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利运行体现为所有权行使主体通过指标分配、有偿使用、规划引领等路径履行占有配置权、增值收益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权等权能;宅基地资格权界定为农户取得集体成员资格、获得建房指标和依法利用宅基地等权能;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运用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担保的间接使用权、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用于居住或经营的直接使用权和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并获得相应补偿的有偿退出使用权等权能。在宅基地政策内涵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等不同基层组织主体在实现宅基地所有权中的职能定位,认为村庄规划是维护农民集体共同的宅基地权益的重要抓手。运用层次分析法的实证研究发现:村庄规划合理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村庄,能够公平高效地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科学集约的村庄规划是实现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最大公约数”。优化村庄规划和加强建设管理,既能充分体现宅基地所有权,又能有效提高农户宅基地权益的整体保障效率。集体成员权是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现行宅基地政策未能明确界定基于集体成员权的“户”和“宅”概念,导致“一户一宅”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一户大宅”“一户小宅”“一户多宅”“多户一宅”“有户无宅”“有宅无户”等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不足”或“保障过度”的偏差问题。基层实践按照“地方规范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户”的宅基地分配标准,并将‘宅’的标准内涵定位于能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宅基地,有利于公平高效保障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文章研究了大理市银桥镇宅基地的用途转变,采用成本法测算宅基地作为生活资料用于居住的资格权价值,运用指数模型测算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发展商服业的资格权价值。结果显示:不同用途和不同区位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存在差异,而价值差异影响着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潜在的经济价值越大,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越大;反之,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减弱。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能的分析,认为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权益的核心内涵是保障居住权和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则是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文章从产权视角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的原因,提出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约束宅基地违法者的惩处机制和鼓励依法退出闲置宅基地的激励机制,构建“疏堵结合”的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研究的结果表明:家庭经济收入高,尤其是外出务工人数多和非农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大的农户更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意味着农民非农化就业及收入增长有助于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首先要注重发挥村庄规划管理的基础性引领作用,促进村庄规模布局有序发展和村容村貌有效提升,确保村庄按照规划“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得规范、建出特色”;其次,构建“户有所居”的居住权益保障机制,围绕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探索建立“保障取得、高效利用、合理流转、顺畅退出”的管理模式和有偿使用机制;再次,要多种方式保障农户宅基地的财产权益,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拓展抵押担保等用益物权,构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财产权益实现机制;同时,要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路径,实现宅基地从生活资料功能向生产资料功能延伸,引导和支持农户参与发展非农经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居住权益和土地权益。
黄高材[7](2020)在《岳阳市闲置土地现状分析及利用潜力评价》文中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扩张中面临的危机与问题日益严重,如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土地粗放使用,效率低下;城市闲置土地增多,用地结构不合理等。在国家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建设用地资源进一步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为提高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自然资源部在其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份文件《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着手严厉管控城市内部闲置用地,旨在从供给侧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创新建设用地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建设用地进行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与利用。本研究通过对研究区域截止到2016年底所有疑似闲置土地逐宗实地调查,结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地批地台账,充分掌握闲置土地结构与布局,分析各宗闲置土地产生原因。运用基于用地依赖的功能分区聚类方法,计算各宗闲置土地利用潜力实际大小。本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1)借助ARCGIS软件,结合政府部门报地批地台帐对岳阳市闲置土地进行识别,并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排除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部分宗地,最终得出截止到2016年底,岳阳市存在闲置土地402宗,面积2142.45公顷,占岳阳市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85%。分析发现岳阳市闲置土地总面积自2009年以来呈增长态势,且增速较快,年均增长39.9%。从空间分布来看,岳阳市闲置土地空间分布随同城市扩张方向趋同,主要分布在城市拓展地区即岳阳市新开发地区,并多集中于道路两侧。(2)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岳阳市闲置土地产生的宏观原因主要为地方政府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指导下,唯“GDP”是图,试图以卖地刺激经济发展导致超卖土地而造成闲置;中观原因是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造成的“批而不管”以及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缺陷而造成部分土地闲置;微观原因上既有政府将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用来抵押融资而造成闲置,也有土地使用者蓄意囤地,或因有关政策收紧导致相关审批受阻而闲置。(3)通过设定科学并具有可行性的闲置土地再开发判定体系筛查出具有可开发潜能的闲置宗地,从微观宗地角度对筛查出的每一宗闲置土地进行潜力测算。对由于历史原因闲置多年且相关用地信息遗失的闲置宗地,通过引入基于用地依赖的功能分区聚类方法对其用途进行科学合理拟定,并基于此拟定结果对其盘活利用潜力进行计算。通过计算土地年收益、可供居住建筑面积、工业产值等分别衡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闲置土地盘活潜力。计算结果显示岳阳市商服用途闲置土地的盘活可带来30265.43万元的年收益;住宅用途闲置土地的盘活可以提供235万方居住建筑面积,按规划标准可为72199人提供居住需求;工矿仓储用途闲置土地的盘活,每年至少可以创造230.2亿的工业总产值,相当于再造一个君山工业区。(4)从制定闲置用地专项计划、创新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回收闲置用地等方面提出闲置用地盘活利用建议,通过合理的政策措施促进闲置土地重新进入城市土地市场,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助力。岳阳市闲置土地利用潜力较大,其盘活利用对深化岳阳市土地供给侧改革、完善土地市场、改革土地使用制度起着促进作用。同时,本研究为类似区域的城市闲置土地分析和处置提供借鉴,为科学配置城市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效益提供科学依据。
杨靖[8](2020)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城市周边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与定级研究 ——以徐州市铜山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40年,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实现飞跃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激化,同时农村土地闲置造成农村土地资产严重浪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想,为宅基地流转提供条件,激发农村土地活力。新《土地管理法》作为“三块地”改革成果的法律化,进一步支撑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一系列宅基地制度改革意味着宅基地配置将逐渐过渡为以市场配置为主,未来很长时间段内,宅基地都将处于三权分置过渡发展阶段。三权分置政策在城市周边最易实施,该地区宅基地交易行为频发,影响因素复杂,为相关研究提供大量样本数据。因此本研究选取紧邻城市周边的徐州市铜山区为研究区,从三权分置背景下出发,探究城市周边区域层面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及定级方法。对比发现三权分置后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了完整的用益物权,同时为宅基地提供多种流转方式,宅基地主导价值由社会保障价值向社会保障价值与经济价值兼有。在宅基地改革大背景下,明确现行的宅基地制度、政策及法律,根据人的需求层次与宅基地功能建立完整的宅基地价值体系,对比现行法律与三权分置宅基地权利体系、流转方式和价值构成的不同,明确三权分置后宅基地各种变化特征,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利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分析区域层面上宅基地转让价格的影响因素发现距市区距离、农民人均纯收入、道路通达度、公共设施完备程度、公交便捷度、农村更新改造、交通规划、农村特色风貌等对宅基地转让价格有显着影响。利用无相关性的八个因素强迫进入多元回归,结果表明除距镇中心距离以外的八个因素可以解释62.2%的变异量。通过对比宅基地价格与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发现主要区别在宅基地受政策影响因素影响较大,且宅基地基本不受公园绿地、大气环境及基础设施的影响。在区域层面影响因素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建立宅基地定级影响因子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对铜山区宅基地将宅基地划分为五个级别,其作用分值临界点分别是26.35、37.945、50.45、63.75,其呈现出以不同级别商服中心为核心的圈层结构空间分布特征。与铜山区现有地价体系进行衔接后发现,此次宅基地定级结果合理,影响因子体系较为科学,说明兼顾城市周边宅基地定级具有科学性。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说明现有城市周边地区会受到市区商服中心、基础设施等因子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相关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要求,定级因子被局限于定级范围内,研究证明在城市周边地区,必须考虑市区影响因子对土地级别的影响,以保证城市周边地区与市区地价水平的衔接。
楚超[9](2020)在《汉台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文中指出农用地,土地的重要利用类型之一,不只是有重要的经济和生态功能,同时社会功能也非常重大。作为土地资产,农用地在经济和生态以及社会各个层面上具有重要价值。农用地价格评估是对农用地价值客观合理的估算和判定,是农用地资产属性的客观表现,对于农用地保护和市场化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西方国家关于农用地价值理论相对完善,对农用地价格研究也较为成熟。但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土地制度,人们对于农用地价值、农用地价格构成缺乏系统的认识,没有形成完善的农用地价格体系,使得农用地估价研究相对滞后;同时由于农用地价格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国家无法对农用地市场中的土地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为了对农民之切身利益予以更好的保障,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对现有的农用土地市场予以完善化,对农用地的整体使用效率予以提升,为此要构建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农用地价格体系和价格评估体系。文章先对农用地价格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分析,基于此,针对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理论、评估原则本文给出看法,同时对评估理论、评估原则和农用地价格之间的关系予以了阐述。而后按照基础评估理论,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所规定之方法、所规定之具体技术路线,选择汉台区作实例,构建起农用地定级评价指标体系,对农用地基准地价当前的评估程序进行完善、对评估体系进行构建。获得的研究成果可以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1、针对汉台区耕地,完成了质量定级工作,展开了估价试点,获得农用地对应的定级数据、估价数据。以《农用地估价规程》所规定之路线和方法为基础,在技术程序上进行了合理而且规范化的制定,在评估汉台农用地的基准地价的时候,所运用的主要方法为样点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最终划分汉台农用地为六个不同的级别,根据水田和旱地这两个类型确定对应的基准地价。2、基于前述数据所得,帮助汉台区构建起不同农业用地类型的地价模型。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所规定之五种模型展开筛选,构建起定级单元对应的平均地价以及定级指数关系模型,基于地类展开比较分析,最终以水田、旱地这两类对象构建起多项式地价模型。3、通过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建立耕地基准地价体系,可以为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耕地占补平衡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对完善土地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初康杰[10](2020)在《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准地价是城镇各用途土地的区域平均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定期更新,是各地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加强城镇基准地价水平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揭示各用途基准地价水平演变特征,探明影响因素,对科学调控城镇土地市场、制定有关制度政策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新泰市中心城区为研究区,基于2007—201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指标等数据,采用查阅文献、对比分析、皮尔逊相关性分析等方法,研究基准地价水平演变规律,探究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为:(1)基准地价水平演变特征。首先,对各年度基准地价进行容积率修正;考虑各用途各级别用地面积,采用面积加权方法计算各年度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平均水平,并分析各年度基准地价环比增长量、环比增长率、定基增长量和定基增长率。结果表明,2007-2016年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评估区面积增加5184公顷,增长134.75%;各用途基准地价水平均有大幅提高,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最为明显,商业用地从370元/㎡上涨1024元/㎡,上涨654元/㎡,是2007年的2.77倍,住宅用地从272元/㎡上涨817元/㎡,上涨545元/平方米,是2007年的3倍。(2)基准地价内部结构比率演变特征。计算、分析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结果表明,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整体表现为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二级、住宅用地二级四级基准地价与一级级差有所扩大,住宅用地三级、商业用地三级四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公共用地”)各级基准地价与一级级差有所减小,工业用地三级基准地价级差变化不大;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中,各级住宅用地与商业用地地价差别均有所减小,工业用地、公共用地与商业用地地价差别均有所增大,尤其是2007—2010年。(3)基准地价演变影响因素。以基准地价水平为因变量,初步选取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建成区面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7项指标为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采用SPSS软件的皮尔逊相关性分析模型,筛选2007—2016年各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显着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不同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不同,同一因素对不同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也不同。商业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由有建成区面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住宅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有建成区面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支出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工业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有建成区面积,公共用地显着影响因素主要有建成区面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支出。综上,新泰市中心城区2007-2016年各用途基准地价水平均呈上涨趋势,其中住宅用地上涨最多。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也发生变化,不同用途基准地价演变的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研究结果可丰富地价评估理论,对以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即将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价评估有参考价值。
二、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方法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 ——以河北省昌黎县10乡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宅基地 |
2.1.2 宅基地功能价值 |
2.1.3 宅基地基准地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区位理论 |
2.2.2 地租地价理论 |
2.2.3 级差收益理论 |
3 宅基地定级方法研究 |
3.1 宅基地定级因素因子选取及权重确定 |
3.1.1 宅基地定级影响因素因子的选择与分析 |
3.1.2 宅基地定级因素因子权重的确定 |
3.2 宅基地定级单元的划分及分值计算 |
3.2.1 宅基地定级单元的划分 |
3.2.2 宅基地定级影响因素的量化 |
3.2.3 宅基地定级单元总分值计算 |
3.3 阻隔物的处理 |
3.4 宅基地级别的划分与确定 |
4 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研究 |
4.1 常用土地估价方法 |
4.2 估价方法选取 |
4.3 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模型构建 |
4.3.1 基于市场比较法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模型 |
4.3.2 基于成本逼近法的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模型 |
5 宅基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证研究 |
5.1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
5.1.1 研究区概况 |
5.1.2 数据来源 |
5.2 宅基地定级 |
5.2.1 宅基地定级影响因素因子体系的构建 |
5.2.2 宅基地定级单元的划分 |
5.2.3 宅基地定级影响因素作用分值的计算 |
5.2.4 定级单元总分值计算 |
5.2.5 宅基地级别的评定 |
5.3 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 |
5.3.1 基于市场比较法评估基准地价 |
5.3.2 基于成本逼近法评估基准地价 |
5.3.3 评估结果的分析比较 |
5.3.4 宅基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
5.4 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编制 |
5.4.1 影响地价因素的选择与权重确定 |
5.4.2 修正幅度的确定 |
5.4.3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
5.5 基准地价结果验证及分析 |
5.5.1 评估结果验证 |
5.5.2 基准地价结果分析 |
5.5.3 基准地价空间分布合理性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 |
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东北边境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 ——以珲春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国内外研究进展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原则 |
2.1 理论基础 |
2.1.1 区位理论 |
2.1.2 地租地价理论 |
2.1.3 级差收益理论 |
2.1.4 经济统计理论 |
2.2 相关原则 |
2.2.1 土地定级相关原则 |
2.2.2 基准地价评估相关原则 |
第3章 东北边境城市概述与研究区概况 |
3.1 东北边境城市概述 |
3.1.1 边境城市的界定 |
3.1.2 边境城市的特点 |
3.1.3 东北边境城市经济社会状况 |
3.2 研究区概况 |
3.2.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
3.2.2 研究范围 |
3.2.3 自然地理环境 |
3.2.4 人口及产业经济发展状况 |
3.2.5 珲春市口岸概况 |
3.3 数据来源 |
3.3.1 背景资料 |
3.3.2 定级资料 |
3.3.3 估价样点资料 |
第4章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方法研究 |
4.1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方法的选择 |
4.2 定级因素因子体系与权重的确定 |
4.2.1 因素因子选取的原则 |
4.2.2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因素的选择 |
4.2.3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因素因子权重的确定 |
4.3 定级单元的划分和单元分值的计算 |
4.3.1 定级单元的划分 |
4.3.2 定级因素因子分值计算 |
4.3.3 定级单元分值的计算 |
4.3.4 定级单元总分值的计算 |
4.4 土地定级及级别评定 |
4.4.1 绘制总分频率分布直方图 |
4.4.2 级别划分 |
4.4.3 定级结果分析 |
第5章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
5.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
5.2 基本估价方法的选择和分析 |
5.2.1 收益还原法 |
5.2.2 剩余法 |
5.2.3 成本逼近法 |
5.3 样点地价测算 |
5.3.1 利用房屋出租资料测算样点地价 |
5.3.2 利用房屋买卖资料测算样点地价 |
5.3.3 利用成本逼近法测算样点地价 |
5.3.4 样点地价修正 |
5.4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与成果分析 |
5.4.1 基准地价的确定 |
5.4.2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分析 |
5.4.3 与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对比分析 |
5.5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 |
5.5.1 修正因素及其权重值的确定 |
5.5.2 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的确定 |
5.5.3 各影响因素修正幅度确定 |
5.5.4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4)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格局及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城镇基准地价 |
2.1.2 城镇土地质量 |
2.1.3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地租理论 |
2.2.2 区位理论 |
2.2.3 土地供求理论 |
2.2.4 系统理论 |
3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格局 |
3.1 研究区概况 |
3.2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概况 |
3.2.1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发展过程 |
3.2.2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概况 |
3.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3.4 城镇基准地价内涵的统一 |
3.4.1 比较对象的统一 |
3.4.2 开发程度修正 |
3.4.3 容积率修正 |
3.5 空间格局分析方法 |
3.6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格局分析 |
3.6.1 城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空间格局 |
3.6.2 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空间格局 |
3.6.3 城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空间格局 |
4 河南省城镇土地质量评价 |
4.1 城镇土地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4.1.1 区位因素 |
4.1.2 经济因素 |
4.1.3 环境因素 |
4.1.4 社会因素 |
4.2 城镇土地质量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 |
4.3 城镇土地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 |
4.3.1 数据来源 |
4.3.2 评价体系的建立 |
4.3.3 指标说明 |
4.3.4 数据的标准化 |
4.4 城镇土地质量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4.1 权重确定的方法 |
4.4.2 权重的确定 |
4.5 城镇土地质量指数的计算 |
4.6 河南省城镇土地质量水平分析 |
4.6.1 城镇商服用地质量水平分析 |
4.6.2 城镇住宅用地质量水平分析 |
4.6.3 城镇工矿仓储用地质量水平分析 |
5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平衡分析 |
5.1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的方法 |
5.1.1 回归分析法 |
5.1.2 设置控制点法 |
5.1.3 空间插值法 |
5.1.4 引力场模型法 |
5.2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方法的选取 |
5.3 城镇基准地价与土地质量指数相关分析 |
5.4 城镇基准地价与土地质量指数回归模型的构建 |
5.5 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平衡分析 |
5.5.1 城镇基准地价偏离度 |
5.5.2 城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衡分析 |
5.5.3 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平衡分析 |
5.5.4 城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平衡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6.2.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6.2.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南平市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理论 |
2.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地租地价理论 |
2.2.2 区位理论 |
2.2.3 土地生产力理论 |
2.2.4 市场供求理论 |
2.3 征地区片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
2.3.1 征地区片划分的原则 |
2.3.2 征地区片划分的方法 |
2.4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方法 |
2.4.1 农用地价格因素修正法 |
2.4.2 市场比较法 |
2.4.3 土地年产值倍数法 |
2.4.4 剩余法 |
2.4.5 基准地价倒推法 |
2.4.6 社会保障价格法 |
3 延平区征地区片划分 |
3.1 区域概况介绍 |
3.1.1 延平区概况 |
3.1.2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
3.2 征地区片影响指标体系的建立 |
3.2.1 影响因素、因子及权重 |
3.2.2 影响因素、因子作用分值测算 |
3.2.3 各评价单位综合分值测算 |
3.3 征地区片划分结果 |
3.3.1 区片划分方法的选择 |
3.3.2 区片级别的划定 |
4 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
4.1 基准地价倒推法 |
4.1.1 基准地价倒推法测算过程 |
4.1.2 基准地价倒推法测算结果 |
4.2 市场比较法 |
4.2.1 市场比较法测算过程 |
4.2.2 市场比较法测算结果 |
4.3 社会保障价格法 |
4.3.1 社会保障价格法测算过程 |
4.3.2 社会保障价格法测算结果 |
4.4 初步测算结果确定 |
5 结果验证分析 |
5.1 结果验证 |
5.1.1 与失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进行比较 |
5.1.2 与延平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比较 |
5.1.3 与延平区周边县(市)征地补偿水平比较 |
5.2 测算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建议 |
6.1 本研究的结论 |
6.2 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6.3 实施过程中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内容及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主要内容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及方法路线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3.1 主要创新点 |
1.3.2 主要不足 |
1.4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4.1 理论基础 |
1.4.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3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4 研究成果比较与评述 |
第2章 宅基地所有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2.1 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与权能 |
2.1.1 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2.1.2 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界定 |
2.2 宅基地所有权的实现路径 |
2.2.1 分配建房指标 |
2.2.2 收取相关费用 |
2.2.3 村庄规划与建设管制 |
2.3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实证研究 |
2.3.1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 |
2.3.2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模型:AHP |
2.3.3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效率评价 |
2.3.4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再思考 |
第3章 宅基地资格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3.1 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与权能界定 |
3.1.1 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集体成员权 |
3.1.2 宅基地资格权的权能界定 |
3.2 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 |
3.2.1 宅基地特征的辩证解析 |
3.2.2 农户取得宅基地的条件与程序 |
3.2.3 现行农户宅基地取得制度的缺陷 |
3.2.4 完善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机制 |
3.3 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价值实证研究 |
3.3.1 土地等级与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3.3.2 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3.3.3 转变为生产资料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第4章 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4.1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分置 |
4.1.1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界定 |
4.1.2 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 |
4.2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与抵押担保 |
4.2.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 |
4.2.2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
4.3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与保障机制 |
4.3.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政策 |
4.3.2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 |
4.3.3 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实证研究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件2 |
附录3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岳阳市闲置土地现状分析及利用潜力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研究动态 |
1.3.1 国内研究动态 |
1.3.2 国外研究动态 |
1.3.3 文献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域概况和数据来源 |
2.1 研究区域概况 |
2.1.1 研究区域范围 |
2.1.2 岳阳市概况 |
2.1.3 岳阳市土地利用现状 |
2.2 闲置土地定义及数据来源 |
第三章 岳阳市闲置土地现状与成因 |
3.1 岳阳市闲置土地现状 |
3.1.1 岳阳市闲置土地空间分布特征 |
3.1.2 岳阳市闲置土地时间分布特征 |
3.1.3 岳阳市闲置土地用途分布特征 |
3.2 岳阳市闲置土地成因 |
3.2.1 宏观背景原因 |
3.2.2 中观制度原因 |
3.2.3 微观管理原因 |
第四章 岳阳市闲置土地利用潜力评价 |
4.1 评价原则与方法 |
4.1.1 评价原则 |
4.1.2 评价方法 |
4.2 岳阳市闲置土地利用潜力评价 |
4.2.1 岳阳市已定用途闲置土地 |
4.2.2 岳阳市未定用途闲置土地用途拟定 |
4.2.3 岳阳市闲置土地利用潜力 |
第五章 岳阳市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建议 |
5.1 制定盘活闲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
5.2 创新闲置土地收回处置方式 |
5.3 灵活运用政策,一地一策盘活闲置土地 |
5.3.1 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的闲置盘活对策 |
5.3.2 因招商引资遗留问题导致的闲置盘活对策 |
5.3.3 因长期批而未供造成的实质性闲置盘活对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可能的创新点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三权分置背景下城市周边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与定级研究 ——以徐州市铜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5 理论与定级基础 |
1.6 研究技术路线 |
2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权利体系、流转方式及价值构成 |
2.1 宅基地制度演进及改革 |
2.2 宅基地权利体系 |
2.3 宅基地流转方式 |
2.4 宅基地价值构成 |
2.5 宅基地价格与价值的对应关系 |
2.6 本章小结 |
3 区域层面宅基地转让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
3.1 研究区的选定与数据来源 |
3.2 研究区宅基地流转情况调查) |
3.3 宅基地转让价格影响因子体系的构建 |
3.4 影响宅基地转让价格因子的定量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研究区宅基地定级实证研究 |
4.1 定级单元的划分 |
4.2 影响因子体系的建立 |
4.3 影响因子空间分析 |
4.4 级别的划分和确定 |
4.5 本章小结 |
5 影响因素及定级结果分析 |
5.1 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5.2 宅基地定级结果及交易价格分析 |
6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之处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汉台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农用地定级与估价 |
2.1.2 基准地价 |
2.1.3 农用地基准地价 |
2.2 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基本理论 |
2.2.1 地租、地价理论 |
2.2.2 区位理论 |
2.2.3 其他理论 |
2.3 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原则 |
2.3.1 预期收益原则 |
2.3.2 替代原则 |
2.3.3 报酬递增/减原则 |
2.3.4 贡献原则 |
2.3.5 合理利用原则 |
2.3.6 变动原则 |
2.3.7 供需原则 |
2.3.8 估价时点原则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 |
3.1 行政区概况 |
3.2 自然概况 |
3.2.1 地质地貌 |
3.2.2 土壤 |
3.2.3 气候 |
3.2.4 水文 |
3.3 社会经济概况 |
3.3.1 经济发展概况 |
3.3.2 人口概况 |
3.3.3 农业概况 |
3.4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
3.4.1 土地利用现状 |
3.4.2 土地利用特点 |
3.5 耕地利用现状 |
3.5.1 耕地坡度情况 |
3.5.2 耕地等别情况 |
第四章 农用地定级 |
4.1 定级对象和定级单元划分 |
4.2 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 |
4.3 农用地定级技术方案选择 |
4.4 确定定级因素及权重 |
4.5 定级指数计算 |
4.6 级别划分 |
4.7 级别总体分析 |
4.7.1 各级别耕地数量特征 |
4.7.2 各级别分地类耕地数量特征 |
4.7.3 级别总体分布特点 |
第五章 农用地基准地价计算 |
5.1 确定耕地利用类型 |
5.2 估价方法的确定 |
5.2.1 样点地价平均法技术路线 |
5.2.2 定级指数模型法技术路线 |
5.3 选择估价样点 |
5.4 样点地价的测算和检验 |
5.4.1 土地还原率测算 |
5.4.2 测算样点地价 |
5.4.3 样点数据的检验与整理 |
5.5 样点地价平均法测算基准地价 |
5.6 定级指数模型法测算基准地价 |
5.7 基准地价的综合确定 |
5.8 基准地价结果分析 |
5.8.1 基准地价总体特征分析 |
5.8.2 同一级别内各地类耕地基准地价分布特点 |
5.8.3 基准地价成果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比较 |
5.9 基准地价成果应用 |
5.9.1 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的应用 |
5.9.2 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
5.9.3 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
5.9.4 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应用 |
5.9.5 在国土空间规划规划中的应用 |
5.9.6 宗地地价评估方面的应用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前言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研究区及数据来源 |
2.1 研究区概况 |
2.2 数据及来源 |
3 基准地价水平演变分析 |
3.1 土地级别演变分析 |
3.2 基准地价水平演变分析 |
4 基准地价内部结构比率演变分析 |
4.1 同类各级地价结构比率演变分析 |
4.2 同级各类地价结构比率演变分析 |
5 基准地价演变影响因素研究 |
5.1 影响因素选取 |
5.2 分析方法 |
5.3 影响因素分析 |
6 研究结果与讨论 |
6.1 研究结果 |
6.2 创新之处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方法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宅基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 ——以河北省昌黎县10乡镇为例[D]. 贾学斌. 河北农业大学, 2020(01)
- [2]基于大数据的仙桃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定级研究[D]. 彭婕. 湖北大学, 2020
- [3]东北边境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 ——以珲春市为例[D]. 齐鲁. 吉林大学, 2020(08)
- [4]河南省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格局及平衡研究[D]. 王庭辉. 河南大学, 2020(02)
- [5]南平市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D]. 林妹.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6]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D]. 杨砚池.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7]岳阳市闲置土地现状分析及利用潜力评价[D]. 黄高材.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三权分置背景下城市周边宅基地价格影响因素与定级研究 ——以徐州市铜山区为例[D]. 杨靖.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9]汉台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D]. 楚超. 长安大学, 2020(06)
- [10]新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D]. 初康杰.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