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我国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反洗钱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阿依格林·甫拉提江[1](2020)在《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针对当前经济犯罪与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紧密联系的情况,以地下钱庄洗钱为中心开展侦查工作是侦办隐藏的经济犯罪案件的解决之道。传统的犯罪分析研判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资金流量巨大、高科技化的经济犯罪手段,因此地下钱庄洗钱资金流分析在类案侦查模型和资金查控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针对当前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发展态势和打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资金数据、账户的理论内核出发,对经侦部门的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研判方法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以账户和资金流为核心的分析研判方法以及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数据分析工作的改进措施,以期能够有助于改良侦查思维,提升打击和治理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效果。本文的主体部分划分为五个章节。第一部分,对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形势和研究现状系统的梳理分析,以刑法学、侦查学等视角对研究概况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地下钱庄的概念、特点、运行模式进行阐述,指出了地下钱庄洗钱犯罪侦查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运用逻辑分析方法,以微观的数量级、交易行为和账户身份识别三个维度以及宏观的地域、行业资金流动两个维度即“五维分析法”,系统化的对地下钱庄的可疑资金流特征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下钱庄资金流分析的常用方法和地下钱庄资金分析的三种研判路径;第四部分,梳理了目前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及其他经济犯罪侦查应用的资金分析研判工具及地下钱庄相关模型,指出其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针对现存问题从智能经侦和数据化实战思维出发,对我国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数据分析机制提出改进建议,并围绕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以账户和资金流为核心开展的资金分析研判工作在实践领域的运用。
胡许然[2](2020)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机制优化研究 ——以某国有银行S分行为例》文中认为洗钱活动在各国日益猖獗,对我国经济与金融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因而我国在近年来全力开展反洗钱活动。银行是我国主要的资金融通阵地,且也是洗钱链中极为关键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不仅是我国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全球各国的重点难点问题。因而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要正确认知洗钱活动,树立危机意识,全力打击洗钱犯罪,突破一层层的挑战。本文首先介绍洗钱与反洗钱的新旧特征、新旧形式、内涵等内容,并对现阶段国际反洗钱工作开展的状况进行分析。接着分析在反洗钱过程中商业银行的经济学理论,意识到了金融机构成本收益分析等因素是反洗钱工作可否成功开展的关键。再者,对发达国家累积的反洗钱经验进行分析,结合S分行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的不足之处,汲取国外优秀金融机构成功反洗钱的经验。还对新时期下S分行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进行分析。最后,针对S分行的反洗钱机制存在的不足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包括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健全监控审计体系,并提出优化保障措施,包括健全反洗钱人才保障机制、完善自身与外部协调机制、强化国际间反洗钱合作机制。
袁磊[3](2019)在《中国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过去的几年里,比特币的价格与成交量大幅上涨,从最初的几美分,到最高点近2万美元,最高年涨幅达到了骇人听闻的21.67倍,总市值最高达到3265.02亿美元。目前比特币的热度虽然在下降,但利用比特币进行违法活动的现象仍存,打击这类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资本外逃可能会寻求集匿名性、去中心化与监管困难于一身的数字货币,使比特币沦为“换汇的地下高速公路”(张瑜峡,2018)。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规模有多大?本研究首次给出了答案:据估计,2017年9月监管风暴以前发生的资本外逃规模可能高于0.51万亿人民币,其中有确凿证据的也有65.85亿元人民币之多。尽管2017年9月监管风暴后,比特币在中国退出历史舞台,但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隐忧仍存,其场外交易几乎处于监管失控状态,具备形成严重的短期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的可能,且数字货币在一些国家实现合法化,得以不断创新,这对我国资本外逃的管控构成新的威胁。在这一背景下,系统地研究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问题,对抑制资本外逃、稳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从内涵界定、成因探究、渠道考察、估计方法、成本分析与监管测度几个维度,总结了资本外逃领域研究进展;从简要介绍、属性之争、原罪与乱象、监管政策几方面概括了比特币的发展与研究前沿;以比特币为视角的资本外逃与资本控制问题,是一个很少涉及的新领域,相关文献稀少,本文对这一领域的文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最后对上述的文献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针对性评述,指出了比特币视角下资本外逃与资本控制方面文献的不足,并结合本研究提出了有益的改进。第二,将比特币作为货币,引入到基于Schilling and Uhlig(2018)模型拓展的开放经济框架。既有文献未能将比特币引入开放经济,本研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基于这一模型,得到若干有意义的结论:一、比特币在国内外的购买力一致,这契合了比特币在国内外的无套利理论与一价定律;二、法币的资本控制会使国内比特币价格上升,这从贸易的角度阐述了资本控制程度与比特币溢价之间的关系;三、过度的比特币流出带来国内比特币价格上升和福利损失,这为资本外逃与比特币溢价之间的联系提供了理论解释。第三,将比特币作为商品,引入一个简洁的模型框架,利用该模型对811汇改期间的风险波动、比特币溢价突变与资本外逃涌动进行了系统描述。在理论模型领域,既有文献均将比特币作为货币引入,但将比特币作为商品引入模型,更符合我国监管政策对比特币的定义,本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首先,构建境内外比特币的商品供求理论模型,引入套利交易和资本外逃,求解和刻画溢价水平、资本外逃量和套利交易量,借助模型,从监管因素、比特币市场因素、突发事件等角度对比特币溢价波动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实例;其次,从汇率协同性、溢价跳跃性、报价一致性与境内溢价收敛性角度,证明了811汇改后比特币溢价的脉冲性增益特征;最后,借助上述理论模型,对811汇改、风险波动、资本外逃涌动与比特币溢价的脉冲性增益特征进行了机制分析。第四,对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典型事实、经验证据与规模测算展开了研究。首先,梳理了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典型事实,并分析了突发事件和监管政策两个角度自然实验下的资本外逃情况,以及对质疑的声音进行反驳;其次,从两方面提出了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行为存在的证据:一、在岸人民币、美元与比特币之间的跨境套利行为带动资本外逃;二、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比传统渠道成本更低且控制力更弱。这两方面的证据证实了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存在性;最后,借助WalletExplorer的聚类和命名机制,使用Python软件爬虫抓取区块链账本记录的258.91万条(合计金额1090.42亿元人民币)交易数据,并从中找到有据可考的资本外逃交易为65.85亿元人民币,发现主要流向地区为美国和我国周边地区。考虑各种低估来源,估计比特币渠道的资本外逃规模在0.513.03万亿元人民币之间。第五,考察成本因素如何驱动了资本外逃转向比特币渠道。结果显示,绝对成本和相对成本优势均对资本外逃交易份额具有显着解释力,更低的资本外逃成本驱动了资本外逃转向比特币渠道。这一结论在支持了Cheung and Qian(2010)和Brada(2011)观点的同时,将证据延伸到了更为细致的每日频率数据层面。在控制了意外指数、恐慌指数、相对活跃度和全球关注度后结论依然成立。结论通过了使用矫正时间错配后的成本变量、包含异常值的全样本成本变量和滞后1期的成本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也已控制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第六,对2013年12月5日颁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评估,认为政策并未有效抑制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首先,从资本外逃与套利交易范围定义、溢价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成交量的相关性考察等方面,对Ju et al.(2016)的研究进行了再探讨,指出其结论有待商榷;其次,在成本因素对资本外逃交易份额的回归中引入政策虚拟变量的水平项、政策虚拟变量与成本变量的交叉项,对政策有效性进行再评估,结论并不支持政策有效的论断;最后,Ju et al.(2016)研究发现政策颁布后溢价显着缩小,本文从比特币热潮孕育套利交易、比特币热潮与政策颁布的时间耦合性两个角度,解释了这一现象的原因。结论显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并未有效抑制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2013年底的比特币热潮孕育了成熟的套利交易,驱动了比特币溢价的显着减小,比特币溢价减小与政策的颁布在时间上接近,但两者并无直接联系。本研究可能的创新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本文可能是首篇涉足区块链账本交易数据,据此估计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规模,并将它与交易所价量数据建立联系的文献;第二,本文可能是首篇在实证研究中,将比特币数据与其他宏观经济变量相匹配,而没有对变量进行降频处理的文献;第三,本文可能是首篇将比特币引入开放经济框架理论模型的文献,也可能是首篇将比特币作为商品引入开放经济模型框架的文献;第四,本文可能是首篇系统研究比特币渠道与传统渠道资本外逃的成本差异、资本控制差异的文献,并可能是在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问题上首次关注非对称资本控制问题的研究;第五,本文在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这一鲜有学者涉足的领域,对若干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丰富了这一领域的文献。针对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问题,和各类数字货币的乱象,本研究认为对数字货币的管控是必要的,建议从重视研究、强化监测、完善立法和深化合作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数字货币市场上扎牢资本控制的篱笆,从而抑制资本外逃、稳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
安英俭[4](2017)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的跨境洗钱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不断加快,伴随而来的是资本流动规模的增加和方式的多样。大量的资本流动在给经济提供增长动力的同时,也加剧和扩大了金融风险,尤其是容易被忽视的跨境洗钱风险,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带来危害。本文从宏观经济视角来研究跨境洗钱问题,主要目的是能够更好地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洗钱规模造成的影响,找出宏观经济政策和反洗钱工作的最佳契合点,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同时,也为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跨境洗钱风险防控提供政策参考,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本文以经济学、金融学、犯罪学、管理学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和跨境洗钱现状为基础,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逻辑推理相结合、案例分析与类比演绎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的跨境洗钱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计算出我国的跨境洗钱规模及分布情况,运用VAR模型和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跨境洗钱规模与资本项目开放度的相关性及跨境洗钱的分布受对外直接投资、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程度。最后,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论提出我国在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构建跨境洗钱监管体系的五方面建议。根据文章结构,全文共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两章,是文章的研究基础。第1章主要是绪论,介绍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目的和方法等,对洗钱进行一般性概述并阐述反洗钱趋势、现状等内容。第2章是基础理论和现有研究成果。分别从资本流动理论、破窗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成本与收益理论、金融监管理论进行阐述,对资本项目开放进行一般性概述,并总结了国内外关于资本项目开放和跨境洗钱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是第3章,为理论分析部分。在基本理论基础上提出洗钱者、金融机构、政府三方在资本项目开放前后效用水平变化的理论模型。归纳了资本项目开放的不同阶段,分析了资本流动的规模、方式、风险及影响等。指出跨境洗钱作为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之一值得关注,并对跨境洗钱的定义、渠道、原因、危害及监管现状等进行总结,重点分析了资本项目开放对跨境洗钱造成的影响,并应用理论模型分析了造成影响的深层次原因。第三部分是第4、5、6章,为实证分析部分。以第4章为基础,首先测算出中国跨境洗钱规模,在第5、6章分别运用VAR模型和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分析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运用VAR模型验证了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与跨境洗钱规模之间的总体相关性;另一方面,通过修正的沃克重力模型测算出跨境洗钱规模在各国(地区)的分布数量,并运用面板数据分析对外直接投资、进出口贸易对跨境洗钱规模分布产生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第7章,即研究结论、建议及未来展望。通过对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跨境洗钱问题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相关的研究结论。并从法律体系、监管模式、惩处机制、现金管理、联动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跨境洗钱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1.从理论分析结果来看,资本项目开放从主观的动力变化和客观的渠道拓宽两方面使洗钱规模不断增加。主观上,资本项目开放后,洗钱者实施跨境洗钱的动力更强,金融机构报告跨境洗钱可疑交易动力相对不足。洗钱者面临的最优洗钱数额增加,实施跨境洗钱获得的效用大于境内洗钱,因此洗钱者更愿意从事跨境洗钱活动。对金融机构来说,由于跨境业务较高的收益率和报告跨境洗钱可疑交易更大的难度,金融机构报告的动力相对不足,报告的数量会下降。客观上,资本项目越开放,国内资金出境渠道越多,能够被洗钱分子利用的渠道也越多。在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社会福利损失会增加。因此,资本项目开放后,跨境洗钱规模不断上升,且复杂性、隐蔽性日益增强,给跨境洗钱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2.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资本项目开放对跨境洗钱产生正面效应,但是这种正效应会存在一定时滞。即资本项目开放后,跨境洗钱规模不会立即增加,而是滞后一段时间。同时,中国产生的跨境洗钱规模数量在逐年增加,主要分布在亚洲和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其中洗钱规模分布最多的地区是中国香港。中国洗钱规模分布会受到对外直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来说,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总额数量越大,中国流向该国或地区的洗钱数量越多。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个别反洗钱机制有效性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能够阻止洗钱流向该国。随着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加深,对外直接投资对跨境洗钱的影响要大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李金龙[5](2015)在《论我国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隐患及防范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洗钱犯罪活动威胁到经济运行和金融安全,成为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快速蓬勃发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产品和服务存在的可乘之机进行洗钱亦随之增多,数额渐趋增大,手段渐趋隐蔽、方式渐趋多样。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提高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成效,已经成为监管机关以及学术界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体制及银行业反洗钱实践角度对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展开研究,探讨当前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首先,本文从洗钱犯罪及反洗钱斗争的基本概念出发,阐述了银行业洗钱的危害性,分析了当前我国洗钱犯罪的基本形式,列举了银行业洗钱的主要方式和手段,说明了银行业反洗钱的重要性。其次,鉴于有关防止洗钱犯罪的立法始于国外,因而对美国、德国的反洗钱制度及运行机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优化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的建议。再次,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反洗钱机制进行了分析,重点从反洗钱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银行业反洗钱进行经济学上的分析,从监管机关和银行机构两个角度提出了加强银行业反洗钱实践的措施。并通过银行洗钱案例,详细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隐患。最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从监管机关和银行机构两个角度提出了加强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的对策建议,指出监管机关和银行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重点放在以下方面:增强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意识;强化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建立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实际工作,提高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成效。
文洁[6](2014)在《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国际贸易的繁荣也带来了跨境洗钱犯罪的日益猖獗,反洗钱的形势面临空前绝后的严峻考验。洗钱组织利用表面合法的国际贸易方式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资金的流动不仅需要一种载体也需要一定的实现形式,国际结算方式正是实现了非法资金从起点流向终点的手段,所以贸易洗钱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密不可分。犯罪分子通过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将非法资金反复转移和转换达到洗钱的目的。由于信用证和国际汇款这两种结算方式运用的历史最优久,所以犯罪组织也最为熟悉和精通这两种结算方式中的洗钱手法。本文着重研究了这两种最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中的洗钱风险。从信用证的法律角度、产品设计角度、操作角度、剖析了信用证的洗钱风险;从国际汇款的系统角度、操作制度角度、外汇管理政策角度、职业道德角度剖析了国际汇款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并从系统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加强员工反洗钱针对性培训等几个方面来研究反洗钱风险管理应对策略。目前,我国的反洗钱机制是存在缺陷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落实到位,并且由于各国法律上的差异,国际合作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些不仅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造成巨大障碍,也加速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洗钱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因此加快反洗钱法制建设,建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国际合作对于打击和抑制国际结算方式中的洗钱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胡荣[7](2011)在《反洗钱战略战术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以毒品交易、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为代表的当代国际刑事犯罪恶性化发展趋势,已经影响到了世界绝大部分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形势不断地迅速恶化。到20世纪80年代初,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已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21世纪以来,毒品交易已经成为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犯罪现象。冷战结束后,有组织犯罪在全球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跨国性有组织犯罪是国际社会进入21世纪以后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冷战后时代的巨变造成了世界的相对混乱,给腐败行为创造了新机会和新诱因。当前,每个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都会产生各自的腐败,没有哪种体系是完全免除腐败的。腐败犯罪最重要的特征是跨国性和国际性,对多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造成严重的侵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冷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剧变导致诸多矛盾凸现出来并日益激化。作为这些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恐怖主义活动也愈演愈烈,日益成为威胁人类社会的毒瘤。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的勾结,使这两种组织都变得更加危险,也使对它们的打击变得更为困难。全球洗钱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展与促成洗钱活动的上游犯罪的恶性化发展密切相关。贩毒、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都产生了巨额收益,而“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次数和严重性端赖恐怖主义分子可以获得多少资金而定”。也就是说,洗钱活动是跨国犯罪的直接衍生物。一旦这些被清洗的非法资金回到犯罪分子手中,罪犯不仅可以享受犯罪“果实”,而且可以用这些资本维持其犯罪组织的运转并实施进一步的犯罪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洗钱活动助长了其他犯罪活动的实施,为跨国犯罪的恶性化发展推波助澜。在人类的刑事政策史上,以刑罚的方法遏止犯罪是一种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起点。近代法治意义上的刑事政策,核心的价值目标是通过刑罚的方法遏制犯罪的总量和控制犯罪的恶性程度。“按照传统而朴素的认识,如果刑罚能够不断强化其社会威慑的功能,那么犯罪应当合乎逻辑地得到有效的控制,如果社会能够有效地遏制有利于犯罪发生的因素,那么犯罪率就应当合乎规律地随之下降。但是,当代社会的犯罪恰恰呈现出相反的发展趋势——刑罚越是提高其强度,犯罪的恶性程度越是严重;惩罚的范围越是扩大,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是广泛;社会有利于犯罪的因素虽被逐步控制,犯罪却呈反比地增长。”也就是说,传统的刑事政策的针对性制度原则,已经无法应对犯罪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基于对跨国犯罪、国际犯罪不断蔓延的担忧,国际社会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明确提出了转换刑事政策导向、改变刑事政策路径的设想。1988年,在联合国“禁毒公约”的积极倡导下,以遏止下位犯罪为手段来控制上游犯罪的政策设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因此,通过控制和打击洗活动来防范和打击与之直接关联的重大刑事犯罪,便成了大部分主权国家改变固有刑事政策的主要切入点。也就是说,以联合国“禁毒公约”的制度设计为起点的反洗钱战略,在当今的国际社会已经成为大部分主权国家刑事政策变革的思想指针和技术范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曾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范围内出现过治安形势明显恶化的现象。尽管,造成国内治安形势恶化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分配制度失衡、恶意利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政策空隙、采用犯罪的手段谋取巨额利益的现象未得到及时的控制,是其主要因素。从整体上分析,打击经济犯罪和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政策措施,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长时间内,社会治安形势并未出现根本性的好转,刑事犯罪中大案要案的发生率甚至有所上升。因此,从国内政策实践的角度上说,如果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效贯彻反洗钱战略,那么很有可能形成一种事半功倍的刑事政策效应,从而在总体上改善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我国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发布了《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对中国反洗钱工作作出了战略安排,提出了反洗钱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原则、工作步骤、具体目标和行动要点等。“中国反洗钱战略”是中国反洗钱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统筹、指导和推动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中国反洗钱战略”提出了四个层面的具体目标:其一,体制层面上,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体制;其二,法律层面上,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其三,技术层面上,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网;其四,机制层面上,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反洗钱机制。实现这四个层面的具体目标,对于有效防范、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和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反洗钱战略”更多是从技术角度来考虑反洗钱工作,刑事政策意义上的反洗钱战略没有得到完整而清晰的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中国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从理论上进行反洗钱战略战术研究,有助于准确把握国际社会所提出的、在国际刑事公约中得到明确阐述的这一战略的精神实质和要求,促进反洗钱战略在中国的实施。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全面剖析反洗钱战略的刑事政策价值。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上分析,反洗钱活动更多具有的是工具色彩,工具的理性价值在于完成制度设计的顶层目的。对此,国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反洗钱战略的刑事政策价值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国内学者也论述了反洗钱对于遏制犯罪的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刑事政策的一般理论,本章首先提出了反洗钱战略的基本定义,即:反洗钱战略是通过反洗钱来遏制上游犯罪的一种刑事政策。其次,通过运用实证的方法考察全球犯罪形势和洗钱问题,本章指出:正是全球化犯罪的恶性发展和洗钱活动对犯罪形势的推波助澜,孕育了反洗钱战略。作为刑事政策的反洗钱战略,具有多层次的目标:其直接目标是遏制上游犯罪,衍生目标是控制非法资金以保障经济和金融的安全,而整体上改善社会治安形势则是其总体目标。最后,从刑事政策思想渊源的历史回顾看,反洗钱战略的提出实现了刑事政策重心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向犯罪收益的转移,进一步丰富了刑事政策的内涵、扩大了刑事政策的外延。在对反洗钱战略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第二章从国际刑事公约的角度考察了反洗钱战略的历史发展。20世纪70年代未80年代初,大规模国际贩毒集团逐步形成。西方国家毒品泛滥、治安秩序紊乱、刑事犯罪率攀高,都同贩毒集团的规模及其存在方式保持一定的相关性。而建立在缉毒层面的禁毒政策,已经无法有效应对来势汹涌的贩毒浪潮。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社会“决心剥夺从事非法贩运者从其犯罪活动中得到的收益,从而消除其从事此类贩运活动的主要刺激因素”。为此,“禁毒公约”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建立了全面的没收犯罪收益制度。由此,反洗钱战略在国际层面首次得以确立。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限定和规范了资助恐怖主义罪,要求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交易的其他行业识别客户并报告可疑交易,以预防恐怖融资活动。也就是说,公约从恐怖主义融资入手,通过摧毁恐怖主义组织的金融基础来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恐怖主义融资的来源并不局限于犯罪收益,具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也被注入恐怖主义势力。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既存在方法上的类似性,也存在动机、资金来源、发生时间等方面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反洗钱战略实现了政策转向。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除了犯罪国际化之外,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以及各种形式和各种规模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扩展与繁衍,已对整个国际社会正常的政治秩序、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作为回应,国际社会于2000年和2003年分别制定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反洗钱的战略目标扩大到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更扩大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把预防洗钱的措施予以法律化和制度化,从而构建起了国际社会预防和控制洗钱的最低标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基础上,要求各国加强正规和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和电子汇款地监管,并创造性地把返还资产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反洗钱战略目标之所以形成并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反洗钱活动所具有的刑事政策意义密切联系。通过反洗钱,能够增加犯罪的成本、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摧毁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并将刑事政策的作用力对准高层罪犯。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遏制上游犯罪这一目标,人类社会必须合理地选择实现途径。从上述公约的规定来看,洗钱犯罪化、控制犯罪收益和反洗钱是实现反洗钱战略目标所必须依赖的途径。第三章对选择上述途径的依据以及相关的内容和要求等分别进行了讨论。刑法理论上,社会危害性的内涵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身扩大到造就危害性的外部条件和手段要素,这为洗钱犯罪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从经验层面看,基于洗钱罪没收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拓宽了没收犯罪收益的法律基础;打击洗钱犯罪,也可以阻遏犯罪收益进入合法经济,从而保障经济和金融的安全;而惩治洗钱分子可以制约犯罪收益的处置,对上游犯罪形成有力的威慑。此外,本节还对美国惩治洗钱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考察。控制犯罪收益的政策思想是间接的刑事政策实现渠道。控制犯罪收益有四方面的政策功能:其一,不让罪犯在经济上获利,可以削弱其犯罪的主要刺激因素;其二,削弱罪犯的经济实力,可以阻止其再次犯罪;其三,防止其进入金融体系和合法经济,可以保障金融和经济安全;其四,也可以及时掌握资金的动向,便于打击包括洗钱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总体上说,可以通过没收犯罪收益和反洗钱来实现对犯罪收益的控制。犯罪情景预防理论是选择反洗钱这一路径的依据。那些容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的渠道,通过“加固”自身并“监视”其中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洗钱变得更为困难或者说洗钱机会减少,另一方面增加了洗钱被发现的可能性或者说洗钱风险加大。这在迫使洗钱分子使用成本更高、可靠性较差的其他途径的同时,使洗钱活动更容易被发现和破坏。反洗钱主要的技术路径包括客户应有审慎性、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和现金交易报告等。洗钱犯罪化、控制犯罪收益和反洗钱这些途径在反洗钱战略目标的统率下,针对不同的对象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并且在彼此之间实现功能互补,共同组成了一个多元、分层而又统一的反洗钱战略实施体系。沿着反洗钱战略目标实现途径的分析,第四章深入讨论了上述四种反洗钱战术手段的政策意义、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与实施有关的问题。作为更为广泛的银行监管内容之一的客户应有审慎性,在反洗钱战略中也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有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可以阻止犯罪收益进入合法经济,也是发现不寻常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础。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客户应有审慎性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与“FATF 40条建议”所确立的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实施这些规定,除了带来了很大的成本外,也并不容易。相比较而言,各国实施记录保存规定的情况要好得多。保存记录是对客户应有审慎性原则的重要补充。如果潜在的客户知道记录将被保存,该客户就不大可能出于非法目的利用金融机构。记录保存也有助于发现参与交易的人并提供金融痕迹、帮助主管当局追踪涉及交易的人。第三种战术手段是可疑交易报告。在FATF成员国(地区),大部分受到调查的或者提起起诉的洗钱案件与可疑交易报告有关。执法机构通过可疑交易报告可以产生反洗钱案件。可疑交易报告也有助于反洗钱案件的调查。但是,如何处理可疑交易报告的质和量之间的关系,是摆在各国面前的一个现实难题。在美国,可疑活动报告数量逐年增加,这不仅给报告机构增加了成本,而且处理这些报告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负担也不断加大。总体而言,对于可疑活动报告,执法机构实际上认真采取后续行动的比例很低。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国家是瑞士。瑞士存在严重低报可疑交易现象。但是,由洗钱报告办公室转给起诉当局作进一步调查的可疑交易报告比例非常高,平均在75%左右。与可疑交易报告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金融情报中心的设置和信息的披露和移送。不同类型的金融情报中心各有利弊,关键在于如何权衡执法需要和隐私保护。如果说各国对上述三种战术手段基本上没有异议的话,对于最后一种战术手段——现金交易报告,各国的认识并不一致。美国等国家认为,如果能够了解本国领土内发生的所有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况,将增强打击洗钱活动的执法努力。考虑到洗钱者可以通过拆分交易来规避现金交易报告要求,美国还规定了“拆分交易罪”。“拆分交易罪”独立于上游犯罪,而其他国家并不这么认为。例如,瑞士就明确拒绝实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在中国,鉴于反洗钱义务主体分析、甄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还比较弱,采取了独特的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现金交易报告的主要意义是,可以发现或威慑洗钱活动。但是,现金交易报告要求也具有严重的资源和隐私影响。通过对反洗钱战术手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手段与特定的刑事政策目的始终紧密结合。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反洗钱具体执行方面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但是,从FATF第三轮互评情况看,成员国履行“FATF 40条建议”情况并不理想。为此,各国需完善反洗钱战术制度设计,并忠实地贯彻落实。中国已经加入“禁毒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犯罪》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已经成为FATF正式成员。为履行公约义务、遵守“FATF 40条建议”要求,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反洗钱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参照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在刑事立法、预防措施、制度安排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快速发展和显着进步,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法律、监管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中国反洗钱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各行业、各地区反洗钱工作开展不平衡,反洗钱整体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本文最后考察当代中国反洗钱战略设计。在立法层面上,中国已经确立反洗钱战略。从中国犯罪现状和洗钱问题发展情况看,中国也有必要贯彻反洗钱战略。但是,中国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反洗钱战略还不坚决,反洗钱工作中也存在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具体反洗钱问题的分析,也可以看出目前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当前中国反洗钱战略目标还不够明确,主要反映在对其刑事政策意义强调的不够。针对这些情况,根据前面的研究,本文提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当代中国反洗钱战略:是扩大洗钱罪主体范围;二是完善没收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反洗钱执法机构;四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点:其一,在国内,首次从理论上较为全面地论证了反洗钱战略。本文把反洗钱战略界定为通过反洗钱来遏制上游犯罪的一种刑事政策。本文还详细分析了反洗钱战略确立的现实依据,明确提出了反洗钱战略三层次的刑事政策目标,指出反洗钱战略的关键在于刑事政策重心的转移。简言之,反洗钱战略在刑事政策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其二,构建了实现反洗钱战略目标的框架体系。反洗钱战略目标可以通过直接的洗钱犯罪化、间接的控制犯罪收益和反洗钱这三个途径来实现。而客户应有审慎性、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和现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为反洗钱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操作的战术手段。本文剖析了这些途径和战术手段的政策意义,分析了具体的规定和实施情况,并得出结论:反洗钱战略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其三,从刑事政策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中国反洗钱战略的建议。目标决定行动的方向。中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题或者说争讼不休的一些问题,从刑事政策角度看,就变得很清楚了。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有关建议。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基本上没有涉足反洗钱国际合作问题。众所周知,洗钱是一个全球问题;全球问题需要世界各国采取集体行动来共同应对。同样,一国反洗钱战略的实施,也离不开高效、简便的国际合作。第二,对反洗钱金融监管没有进行全面的探讨。有效的反洗钱金融监管,对于反洗钱战术手段的实施或者说反洗钱义务的履行、因而对于反洗钱战略的实施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不足,有待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加以改进。
李海红[8](2011)在《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实践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洗钱这一“黑色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和市场经济中的有序竞争,而且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目前洗钱的现实早已超越了人们的想象,它的触角无所不及,影响恶毒深远,威胁着文明社会的每一根纤维,它已经成为一种现代文明的“颤音”。纵观各国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商业银行仍承担着反洗钱主体的重任,研究商业银行反洗钱,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主观能动性,完善其反洗钱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反洗钱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反洗钱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难点出发,来寻求解决的思路和途径。本文首先对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内涵做了界定,分析了洗钱的过程、形式、特征、危害及反洗钱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分析研究了国际银行业反洗钱的成功体制,并由此得出国际银行业反洗钱的成功体制对我国的启示。重点分析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运行机制合理化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分为四部分,分别是洗钱和反洗钱概述;国际银行业反洗钱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现状;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运行机制。本论文将采用了文献研究,数据分析,专家咨询等多种研究方法,来分析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瓶颈及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运行机制的对策。但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不够丰富,成效还不显着,特别是要把从中央银行反洗钱为主导转向以中央银行为引导、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核心的反洗钱新模式上来。既要从理论上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提供依据,又要从实践上为反洗钱提供直接的方法和措施,从而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不是仅仅把这项工作停留于形式。
袁礼[9](2010)在《基于审计视角的我国反洗钱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根据央行历年统计数据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洗钱犯罪的规模越来越大,呈历年几何级数递增之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中国每年的洗钱数额高达2000亿至3000亿人民币,中国面临的反洗钱形势已经是相当的严峻。洗钱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洗钱犯罪不但破坏各国的金融经济秩序,而且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遏制洗钱犯罪,世界各国都在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由于社会资金运动绝大多数都是借助于金融系统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和当前许多国家一样反洗钱策略是主要通过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来达到预防和侦查洗钱犯罪的目的。然而完全赋予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发现存在一些“履行义务不到位”的问题,譬如客户身份识别流于形式、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上不尽人意等等。此外由于企业反洗钱措施缺失使得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企业来进行洗钱犯罪活动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中的定位不明确导致不能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如何面对这些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高我国的反洗钱的效率与效果,已经是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针对上述反洗钱参与主体的三个问题,以审计为视角,试图设计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审计程序、构建企业反洗钱内部控制以及明确注册会计师反洗钱中的定位来预防和打击我国洗钱犯罪活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引言部分,概括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以及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首先介绍洗钱的定义、过程和概念,然后介绍了反洗钱的定义、主体和策略,最后阐述了审计的定义与职能以及审计视角的反洗钱参与主体。第三部分首先介绍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措施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的现状及原因;然后从一个全国首宗洗钱案例出发得出我国目前企业反洗钱措施缺失使得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企业来进行洗钱犯罪活动以及企业反洗钱的必要性;最后阐述我国注册会计师反洗钱定位不明确的表现原因以及由于注册会计师定位不明确导致被利用参与洗钱犯罪活动。第四部分基于审计视角设计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审计程序来监督金融机构使之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提出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来应对企业反洗钱措施缺失的问题;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来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中的定位来应对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中的定位不明确的问题。本文的创新点及特色在基于审计视角对我国反洗钱问题进行了研究,设计了一套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审计程序、构建了企业反洗钱内部控制。这些可以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在具体实施反洗钱时予以参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熊海帆[10](2008)在《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一、研究目的与中心论点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主要基于国内实际,通过适当的理论分析厘清保险洗钱与保险业反洗钱活动的经济规律,从而为我国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中心论点是中国保险业应当旗帜鲜明地打击和防范洗钱行为,并应在政府主导下合理安排与有效实施反洗钱制度。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观点(一)“保险洗钱”的含义论文借鉴刑法学对洗钱罪要件的界定方式,将“洗钱”概念做要素分解,提出了主动洗钱与被动洗钱、直接洗钱与间接洗钱、抽象洗钱与具体洗钱、狭义洗钱与广义洗钱的概念划分,并结合国内外保险市场的具体情况,将保险洗钱概念也作了如此之分类归纳。其中,狭义的、直接的保险洗钱被定义为: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动机,为隐瞒、掩饰其非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而将这些财产通过商业保险交易进行特殊处理的一切过程;广义的、直接的保险洗钱除了上述的狭义界定以外,还包含如下行为:任何经济主体出于获利的直接动机,为达到腐败、逃税或恶意避税等目的,而将本来合法的财产通过看似合法的商业保险交易转化为其他的表面合法的财产;进而,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应尽之反洗钱义务而忽视、默许或便利上述两种洗钱行为,定义为间接的保险洗钱。在保险洗钱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论文归纳了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和特征,比较了保险洗钱与银行洗钱及保险欺诈等行为的关系。(二)保险洗钱的原因与机理保险洗钱的原因涉及到保险业反洗钱制度设计的针对性问题,论文分别从国际金融环境、保险交易规则和国内制度背景等几方面进行剖析,其中后两者是重点。就保险交易规则而言,论文分析了资金放置容易、交易金额巨大、合同主体广泛、保单处置多样、中介比例较高以及政府税收优惠等因素所引致的洗钱风险。就国内制度背景而言,论文分析了在政府规制层面,反洗钱制度的内容安排和制度实施中的诸多不足是导致保险洗钱的最主要原因;在保险行业层面,自律缺失带来的保险洗钱便利性集中体现为核保、保全、退保以及中介制度的不完善;而在社会环境层面,当前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声誉评价基础薄弱、反洗钱非正式制度缺位是致使反洗钱正式制度运行不佳的特殊原因。进一步,论文对我国保险洗钱的内在机理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模型抽象。(三)保险业反洗钱的动因、目标与原则保险业反洗钱的动因,根源在于消除或降低保险洗钱所具有的危害性。论文立足于国内,分别从社会层面和行业层面作了分析。就社会危害来看,保险洗钱除了具有洗钱行为的一般性危害之外,还加重了腐败后果、加深了税收征管难度、加剧了社会不公、加大了政府监管成本;就行业危害来看,保险洗钱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保险业反洗钱的目标,论文将其归纳为根本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两个层次,前者包括降低保险洗钱数量、净化保险市场环境、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后者则是指在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业反洗钱应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反税收欺诈相结合。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原则,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通过模型推导论证了保险业反洗钱应当坚持的“可行性原则”和“可实施性原则”,即反洗钱措施应能确保规制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不得不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又心甘情愿地遵守规定并使得政府最大限度实现其反洗钱目标。(四)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论文首先勾画了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的整体框架,概括为“意识层”、“规则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其中,制度的“意识层”包含制度建设的动因、目标和方针三个要素;制度的“规则层”包括制度的形式安排与内容安排两个方面;制度的“执行层”则涉及制度的有效实施问题。其次,具体到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的动因、目标与方针,论文从制度内在功能的角度,客观分析了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的必要性;针对国内实际,确立了建设一个打击和预防保险洗钱长效机制的制度目标;并结合理论分析与国际经验,提出了坚持反洗钱的系统论思想、坚持内涵式的反洗钱策略和“风险为本的方法”(Risk-based Approach)原则等措施主张。第三,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的形式安排,论文提出反洗钱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应同时进行。关于制度的内容安排,论文分别对洗钱概念的法律界定、处罚性和预防性的反洗钱制度规定作了初步探讨。其中,基于保险洗钱概念的理论分析,主张新的反洗钱立法对洗钱行为的界定应将保险洗钱包含在内;立足于对保险洗钱成本的增加,分析了现行《刑法》中可加以改进的地方和对洗钱行为引入民事处罚的可行性;针对保险洗钱的原因分析,重点讨论了保险业预防性的反洗钱制度措施,包括反洗钱合规主体与合规产品的范围确定、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则要点、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设定与行为指针补充等问题。第四,关于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实施,论文同样结合对保险洗钱原因的分析,讨论了几大制度实施机制的改进问题、对保险洗钱的综合治理问题以及保险业反洗钱成本的控制问题。其中,社会所付出的反洗钱成本被划分为政府规制成本与保险机构的合规成本及机会成本三个部分,在必要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政府与保险机构降低平均支出、提高反洗钱效率的主要途径或思路。三、论文创新与主要贡献(一)选题当前,中国保险业面临加快增长速度和提高发展质量的双重目标,反洗钱任务紧迫、责任重大,政府和保险机构都急需相关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而本选题是国内较早采取博士论文的方式对保险业反洗钱问题所作的专门研究,既是对保险学科实际应用的一次有益尝试,也可比较及时地提供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决策参考。(二)研究内容与观点1.对“保险洗钱”概念作了较为深入和详细的理论探讨,分析了国内的腐败及税收欺诈行为与保险洗钱的关系,并据以提出依照“罪刑化”与“非罪化”相分离的原则来对洗钱行为进行法律界定。2.在消化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保险洗钱乘数”的概念,用以分析保险洗钱的社会危害和应对原则。3.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对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例如,在国内反洗钱制度安排与实施中引入“风险为本的方法”原则;在洗钱罪的刑事处罚制度中引入资格刑,同时引入对难以定罪的洗钱行为的民事处罚程序;依据单均保费指标来确定保险业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起点金额;中国保监会应与国家反腐败及税务部门之间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机制;国内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的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并具体应用于保险行业;对保险洗钱应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治理,政府应为此制定“国家反洗钱战略”,并及时解决新建的反洗钱制度与既有的金融保密原则之间的明显冲突;保险业内应高度关注反洗钱制度实施的成本约束,致力于降低反洗钱的平均成本。(三)研究方法与工具首先,论文坚持了跨学科的理论分析方法,综合运用经济学、系统论、法学、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等多学科的一般原理,并以新制度经济分析为主线,探索了针对保险业反洗钱问题的一个研究范式。其次,论文借鉴和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加以改进,整合了一个系统、简明又具有一定解释力的分析模型,用以说明保险洗钱的行为机理和保险机构及政府部门反洗钱的目标实现路径,并作为提出保险业反洗钱经济原则及制度措施建议的理论依据。此外,论文还对前人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疏漏作了修正。四、需继续研究的问题如何更有效地搜集研究所需的数据、信息;在新的反洗钱制度环境下,用以分析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长期性行为互动关系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构建;国内保险业大额交易报告制度门槛金额的合理制定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行为指针的进一步充实;保险行业反洗钱制度实施成效的评估方式与长效性成本控制机制;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
二、浅议我国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反洗钱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我国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反洗钱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研究现状 |
1.2.2 资金流分析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3.3 主要研究方法 |
2 地下钱庄洗钱概述 |
2.1 地下钱庄的概念 |
2.1.1 地下钱庄的定义 |
2.1.2 地下钱庄与洗钱的关系 |
2.2 地下钱庄的犯罪现状及特点 |
2.2.1 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
2.2.2 涉及地区逐渐蔓延 |
2.2.3 犯罪手法日益翻新 |
2.2.4 组织分工愈发专业 |
2.3 地下钱庄洗钱的运行模式 |
2.3.1 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 |
2.3.2 非法汇兑型地下钱庄 |
2.4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侦查困境 |
2.4.1 涉案数据量越来越大 |
2.4.2 虚拟空间违法线索难发现 |
2.4.3 交易对手难确定 |
2.4.4 数据分析工具复杂 |
2.4.5 缺乏资金数据分析人才 |
3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资金流分析 |
3.1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的基本思路 |
3.1.1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分析总体思路 |
3.1.2 地下钱庄资金分析的常用方法 |
3.2 地下钱庄类罪分析研判路径 |
3.2.1 由人到钱 |
3.2.2 由钱到人 |
3.2.3 由钱到案 |
3.3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的微观分析 |
3.3.1 数量级维度 |
3.3.2 交易行为维度 |
3.3.3 账户身份识别维度 |
3.4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的宏观分析 |
3.4.1 地域资金流动分析 |
3.4.2 行业资金流动分析 |
4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方式及问题 |
4.1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方式 |
4.1.1 常用分析工具 |
4.1.2 模型的应用 |
4.2 地下钱庄类罪分析模型的功能 |
4.2.1 数据采集 |
4.2.2 数据清洗 |
4.2.3 数据碰撞 |
4.2.4 数据画像 |
4.3 模型应用存在的问题 |
4.3.1 对接数据广度不足 |
4.3.2 数据种类多,清洗难度大 |
4.3.3 缺乏数据分析专业化队伍 |
4.3.4 缺乏集约化的功能型工具 |
5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改进措施及研判思路 |
5.1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改进措施 |
5.1.1 数据标准管理规范化 |
5.1.2 打造专业化数据分析实战队伍 |
5.1.3 拓宽数据来源,强化数据治理 |
5.1.4 深化地下钱庄及洗钱犯罪资金查控模型研发 |
5.2 地下钱庄洗钱案件研判思路 |
5.2.1 识别地下钱庄交易专用账户 |
5.2.2 横向拓展,寻找关联账户 |
5.2.3 纵向深挖上游犯罪 |
5.2.4 资金追踪和穿透分析 |
5.2.5 确定地下钱庄账户实际控制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机制优化研究 ——以某国有银行S分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2 文献述评 |
2.2.1 国外研究述评 |
2.2.2 国内研究述评 |
第3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洗钱 |
3.1.2 反洗钱 |
3.1.3 反洗钱工作机制 |
3.2 理论基础 |
3.2.1 成本-效益理论 |
3.2.2 外部性理论 |
3.2.3 法律不完备性理论 |
第4章 S分行反洗钱工作机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S分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
4.1.1 S分行反洗钱工作概况 |
4.1.2 S分行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 |
4.1.3 S分行反洗钱工作流程 |
4.2 S分行目前反洗钱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S分行内部组织机构不够完善 |
4.2.2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完善 |
4.2.3 银行内部缺乏健全的约束激励机制 |
4.2.4 反洗钱监控审计体系不够完善 |
4.2.5 S分行外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
4.2.6 反洗钱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健全 |
4.2.7 国际间未紧密交流反洗钱工作 |
第5章 部分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
5.1 部分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经验 |
5.1.1 美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经验 |
5.1.2 日本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经验 |
5.1.3 中国香港地区银行反洗钱工作经验 |
5.2 部分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对S分行的启示 |
5.2.1 风险为本的分类监管是大势所趋 |
5.2.2 强化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合作 |
5.2.3 与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5.2.4 将跨境资金流动中反洗钱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 |
5.2.5 针对反洗钱工作构建第三方审计制度 |
5.2.6 尽快构建反洗钱合规文化 |
第6章 优化S分行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对策 |
6.1 S分行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优化措施 |
6.1.1 完善S分行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 |
6.1.2 进一步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
6.1.3 建立完善银行内反洗钱约束激励机制 |
6.1.4 应用人工智能等手段,建立反洗钱监控与审计机制 |
6.1.5 健全反洗钱人才保障机制 |
6.2 S分行反洗钱工作机制优化的保障措施 |
6.2.1 完善S分行外部协调机制 |
6.2.2 强化国际间反洗钱合作机制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结构 |
1.3 研究创新及不足 |
第2章 比特币及资本外逃领域的研究新进展 |
2.1 有关资本外逃的研究进展 |
2.2 有关比特币的研究前沿 |
2.3 比特币视角下资本外逃与资本控制的研究探索 |
2.4 总结性评述 |
第3章 开放经济、比特币流动与资本外逃——一个理论模型 |
3.1 引言 |
3.2 封闭经济下模型构造 |
3.3 从封闭经济到小型开放经济 |
3.4 均衡性质讨论 |
3.5 小结 |
第4章 811 汇改、比特币溢价与资本外逃 |
4.1 引言 |
4.2 比特币市场、资本外逃与跨境套利——一个理论模型 |
4.3 风险波动、比特币溢价与资本外逃——来自811 汇改期间的证据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国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典型事实、经验证据与规模测算 |
5.1 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典型事实 |
5.2 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存在证据 |
5.3 基于区块链数据爬虫的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规模测算 |
5.4 小结 |
第6章 中国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的成本驱动 |
6.1 模型设定 |
6.2 数据说明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小结 |
第7章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抑制了资本外逃吗? |
7.1 问题提出 |
7.2 研究再审视与政策再评估 |
7.3 套利交易与比特币溢价: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 |
7.4 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的跨境洗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研究 |
2.1.1 资本流动理论 |
2.1.2 破窗理论与政府强制反洗钱的必要性 |
2.1.3 信息不对称与反洗钱报告制度 |
2.1.4 反洗钱成本与收益理论 |
2.1.5 金融监管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1 资本项目开放内涵、影响及风险 |
2.2.2 跨境洗钱的微观层面研究 |
2.2.3 跨境洗钱的宏观层面研究 |
2.2.4 全球跨境洗钱的监管现状 |
2.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跨境洗钱理论分析 |
3.1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及资本流动效应分析 |
3.1.1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不同阶段及现状 |
3.1.2 资本项目开放下的资本流动效应分析 |
3.2 跨境洗钱概述 |
3.2.1 跨境洗钱的定义 |
3.2.2 跨境洗钱的方式 |
3.2.3 跨境洗钱的影响因素 |
3.2.4 跨境洗钱的危害 |
3.2.5 资本项目开放不同阶段的跨境洗钱监管模式 |
3.3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对跨境洗钱的影响 |
3.3.1 资本项目开放扩大了跨境洗钱规模 |
3.3.2 资本项目开放增加了跨境洗钱监管难度 |
3.4 资本项目开放下跨境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及理论模型 |
3.4.1 资本项目开放前后洗钱者的成本收益分析 |
3.4.2 资本项目开放前后金融机构的成本收益分析 |
3.4.3 资本项目开放前后政府的成本收益分析及社会福利损失 |
第4章 中国跨境洗钱规模测算 |
4.1 洗钱规模测算方法 |
4.1.1 替代变量法 |
4.1.2 调查问卷法 |
4.1.3 可疑交易报告法 |
4.1.4 沃克模型法 |
4.1.5 洗钱规模测算方法比较分析 |
4.2 沃克模型测算中国跨境洗钱规模 |
4.2.1 模型假设条件 |
4.2.2 数据采集与模型构建 |
第5章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跨境洗钱相关性实证分析 |
5.1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衡量 |
5.1.1 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测量方法及比较分析 |
5.1.2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测量 |
5.2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序列平稳性检验 |
5.2.3 模型平稳性检验 |
5.2.4 Granger因果检验 |
5.2.5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
5.2.6 方差分解 |
5.3 结论 |
第6章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对跨境洗钱的国别(地区)分布影响实证分析 |
6.1 中国跨境洗钱的国别(地区)分布 |
6.1.1 修正的沃克重力模型 |
6.1.2 中国跨境洗钱的国别(地区)分布情况 |
6.2 影响跨境洗钱国别(地区)分布因素实证分析 |
6.2.1 数据来源及数据描述 |
6.2.2 模型推导及变量说明 |
6.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 外部制度因素对洗钱规模国别(地区)差异的影响 |
6.3.1 跨期模型 |
6.3.2 制度因素对跨境洗钱规模分布的影响 |
6.4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建议及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资本项目开放下完善中国跨境洗钱监管的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 |
7.2.2 完善跨境洗钱监管模式 |
7.2.3 完善跨境洗钱惩处机制 |
7.2.4 完善跨境现金管理体系 |
7.2.5 建立跨境洗钱监管与资本项目开放联动机制 |
7.3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论我国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隐患及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本文研究框架、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框架 |
1.3.2 本文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与创新 |
第二章 洗钱与银行洗钱理论分析 |
2.1 洗钱的含义及主要方式 |
2.1.1“洗钱”概念的界定 |
2.1.2 洗钱的主要方式 |
2.2 洗钱的特征和过程 |
2.2.1 洗钱的特征 |
2.2.2 洗钱的基本过程 |
2.3 洗钱的危害性及趋势 |
2.3.1 洗钱的危害性 |
2.3.2 洗钱的趋势 |
2.4 银行业洗钱的含义及主要方式 |
2.4.1 银行业洗钱的含义 |
2.4.2 银行业洗钱的主要方式 |
第三章 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机制分析 |
3.1 美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 |
3.2 德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 |
3.3 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分析 |
4.1 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机制 |
4.2 我国银行业反洗钱义务履行机制 |
4.3 银行业反洗钱经济学分析 |
4.3.1 银行业洗钱的效率损失分析 |
4.3.2 银行业反洗钱的外部经济效益分析 |
第五章 我国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隐患分析 |
5.1“9.27”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分析 |
5.2 我国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隐患分析 |
5.2.1 监管方面 |
5.2.2 商业银行方面 |
第六章 优化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机制的建议 |
6.1 监管方面 |
6.1.1 构建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 |
6.1.2 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6.1.3 构建灵活多样的监管体系 |
6.1.4 健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 |
6.1.5 强化反洗钱监管,推动银行业严格执行业务规范 |
6.2 商业银行方面 |
6.2.1 增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责任意识 |
6.2.2 构建科学高效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
6.2.3 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积极防范洗钱风险 |
6.2.4 进一步强化非面对面等高风险业务的洗钱风险防范 |
6.2.5 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培养银行业反洗钱专家 |
6.2.6 加大反洗钱培训宣传,营造良好的全社会反洗钱氛围 |
结论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参考文献综述 |
2.1.2 国内参考文献综述 |
2.2 国内外反洗钱监管形势及发展趋势 |
2.2.1 国际反洗钱监管形势 |
2.2.2 国内反洗钱监管形势 |
2.2.3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洗钱风险方面的发展趋势 |
第3章 信用证的洗钱风险研究 |
3.1 信用证的概念 |
3.2 信用证洗钱的案例分析 |
3.3 信用证洗钱的风险分析 |
3.3.1 信用证法律的洗钱风险分析 |
3.3.2 信用证产品设计的洗钱风险分析 |
3.3.3 信用证操作的洗钱风险分析 |
3.4 信用证洗钱的风险管理策略 |
3.4.1 研究和设计信用证方式洗钱的监测分析系统 |
3.4.2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之间的系统建设和通力合作 |
3.4.3 银行应从源头上预防和堵截洗钱风险 |
3.4.4 加强备用信用证的管理和监测 |
第4章 银行国际汇款业务的洗钱风险研究 |
4.1 银行国际汇款的概念 |
4.2 国际汇款案例分析 |
4.3 国际汇款洗钱的风险分析 |
4.3.1 国际汇款系统的洗钱风险分析 |
4.3.2 国际汇款制度的洗钱风险分析 |
4.3.3 国际汇款外管政策的洗钱风险分析 |
4.3.4 国际汇款操作的洗钱风险分析 |
4.3.5 国际汇款职业道德的洗钱风险分析 |
4.4 国际汇款洗钱过程中所显示的可疑特征 |
4.5 国际汇款洗钱的风险管理策略 |
4.5.1 从反洗钱角度完善国际汇款业务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 |
4.5.2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保存汇款人及收汇人的身份信息 |
4.5.3 升级系统资源 |
4.5.4 加强对员工在国际汇款业务方面反洗钱风险的培训 |
4.5.5 完善外汇管理不足之处 |
第5章 反洗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5.1 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
5.1.1 银行与监管当局在反洗钱工作上的目标差异 |
5.1.2 反洗钱报告制度对金融机构有不公正待遇 |
5.1.3 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理想假设的洗钱风险 |
5.2 国内反洗钱机制存在的缺陷 |
5.3 国际反洗钱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
5.4 银行内部反洗钱机制存在的问题 |
5.4.1 银行反洗钱内控机制监督不力 |
5.4.2 银行反洗钱内控机制覆盖范围局限 |
5.5 反洗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策研究 |
5.5.1 加快反洗钱法制建设 |
5.5.2 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
5.5.3 加强打击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
第6章 研究的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结论 |
6.2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7)反洗钱战略战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前言 |
注释 |
第一章 反洗钱战略的刑事政策价值分析 |
第一节 作为刑事政策的反洗钱战略 |
一、国际公约关于洗钱犯罪的基本定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述 |
三、反洗钱战略的基本定义 |
第二节 反洗钱战略的现实依据 |
一、全球刑事犯罪恶性发展 |
二、洗钱助长了犯罪活动 |
第三节 反洗钱战略的刑事政策目标 |
一、遏制上游犯罪 |
二、控制非法资金以保障经济和金融的安全 |
三、改善整体社会治安形势 |
第四节 刑事政策重心的转移 |
一、传统的刑事政策思想渊源 |
二、当代刑事政策重心的积极转移 |
注释 |
第二章 反洗钱战略目标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反洗钱战略的缘起 |
一、"禁毒公约"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控制 |
二、联合国"禁毒公约"的背景分析 |
三、国际社会的共识:通过反洗钱遏制毒品犯罪 |
第二节 当代反洗钱战略的政策转向 |
一、资助恐怖主义罪的界定 |
二、预防资助恐怖主义罪金融监管方面的措施 |
三、关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
第三节 反洗钱战略目标的扩充与延伸 |
一、《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设定的反洗钱战略目标 |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设定的反洗钱战略目标 |
第四节 反洗钱活动的刑事政策意义 |
一、增加犯罪的成本 |
二、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 |
三、摧毁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
四、对准高层罪犯 |
注释 |
第三章 反洗钱战略目标的实现途径 |
第一节 直接的实现路径——洗钱犯罪化 |
一、洗钱犯罪化的理由 |
二、"禁毒公约"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 |
三、洗钱犯罪的惩治 |
第二节 间接的实现路径——控制犯罪收益 |
一、控制犯罪收益的意义 |
二、犯罪收益的控制:没收 |
三、犯罪收益的控制:反洗钱 |
第三节 反洗钱的技术路径 |
一、反洗钱的理论基础 |
二、反洗钱技术路径 |
注释 |
第四章 反洗钱战术手段分析 |
第一节 客户应有审慎性 |
一、客户应有审慎性的沿革 |
二、客户应有审慎性的意义 |
三、客户应有审慎性的内容和要求 |
四、各国客户应有审慎性方面的规定 |
五、各国客户应有审慎性方面规定的比较 |
第二节 记录保存 |
一、保存记录的意义 |
二、保存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
第三节 可疑交易报告 |
一、可疑交易报告的意义 |
二、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
三、金融情报中心 |
四、可疑交易报告实施中的问题 |
第四节 现金交易报告 |
一、现金交易报告:美国的立场 |
二、FATF的选择 |
三、拒绝实施现金交易报告:瑞士的理由 |
四、大额交易报告:中国的观点 |
第五节 洗钱现象转移问题 |
一、洗钱现象在国家(地区)间转移 |
二、洗钱现象在行业间转移 |
三、洗钱转移现象的影响 |
注释 |
第五章 当代中国反洗钱战略设计 |
第一节 反洗钱战略在中国的确立 |
一、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回顾 |
二、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制订及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实施反洗钱战略的必要性研究 |
一、从我国刑事犯罪状况看实施反洗钱战略的必要性 |
二、从中国洗钱问题看实施反洗钱战略的必要性 |
第三节 中国实施反洗钱战略情况考察 |
一、司法实践中贯彻反洗钱战略不坚决 |
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目标错位现象 |
第四节 中国反洗钱问题研究 |
一、利用汇兑型"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问题 |
二、利用预付卡洗钱问题 |
三、通过房地产业洗钱 |
第五节 完善我国反洗钱战略设计的建议 |
一、扩大洗钱罪主体范围 |
二、完善没收制度 |
三、建立健全反洗钱执法机构 |
四、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 |
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 |
注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实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洗钱与反洗钱概述 |
2.1 洗钱 |
2.1.1 洗钱的含义 |
2.1.2 洗钱的过程 |
2.1.3 洗钱的主要形式 |
2.1.4 洗钱的基本特征 |
2.1.5 洗钱的危害 |
2.1.6 洗钱的发展趋势 |
2.2 反洗钱 |
2.2.1 反洗钱的涵义及意义 |
2.2.2 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性 |
第三章 国际银行业反洗钱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
3.1 美国银行业反洗钱体制 |
3.1.1 反洗钱基本策略 |
3.1.2 反洗钱核心环节 |
3.1.3 反洗钱处理原则 |
3.2 日本银行业反洗钱体制 |
3.2.1 反洗钱立法 |
3.2.2 反洗钱监管体制 |
3.3 瑞士银行业反洗钱体制 |
3.3.1 反洗钱的自律制度 |
3.3.2 政府立法 |
3.4 英国银行业反洗钱体制 |
3.4.1 反洗钱立法 |
3.4.2 反洗钱监管体制 |
3.4.3 风险主导方式与适度监管理念 |
3.5 FATF反洗钱体制 |
3.6 国际银行业反洗钱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现状 |
4.1 我国反洗钱立法 |
4.2 我国反洗钱的基本原则 |
4.2.1 预防为主,惩治为辅 |
4.2.2 疏堵结合,软硬兼施 |
4.2.3 损失补偿,利益共享 |
4.2.4 重点监控,与时俱进 |
4.3 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实践 |
4.3.1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实践 |
4.3.2 中国工商银行反洗钱实践 |
4.3.3 中国银行反洗钱实践 |
4.3.4 陕西信合反洗钱实践 |
4.4 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现状 |
4.4.1 商业银行反洗钱的主要任务 |
4.4.2 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基本情况 |
4.4.3 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 |
4.4.4 原因分析 |
4.5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反洗钱案件取得的成就 |
4.5.1 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 |
4.5.2 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成果显着 |
4.5.3 多部门协调合作,合力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
4.6 案例: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案 |
4.6.1 案件流程分析 |
4.6.2 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
第五章 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体制 |
5.1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
5.1.1 反洗钱义务主体难以完善 |
5.1.2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难以建立 |
5.1.3 其他难点 |
5.2 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体制的对策 |
5.2.1 处理好四种关系,把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
5.2.2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体制的对策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基于审计视角的我国反洗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反洗钱与审计概述 |
一、洗钱的定义、过程和危害 |
二、反洗钱定义、主体和策略 |
三、反洗钱与审计 |
第三章 我国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到位 |
二、企业反洗钱措施缺失 |
三、注册会计师反洗钱定位不明确 |
第四章 基于审计视角的我国反洗钱对策 |
一、设计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审计程序 |
二、构建企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
三、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中的定位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选题确定与研究意义 |
0.2 研究目的与思路结构 |
0.3 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1. 洗钱问题概述 |
1.1 洗钱的概念 |
1.1.1 洗钱的两重理解 |
1.1.2 洗钱的常见定义 |
1.1.3 概念的要素提炼 |
1.2 洗钱的方式与特征 |
1.2.1 洗钱的抽象方式 |
1.2.2 洗钱的具体方式 |
1.2.3 洗钱的一般特征 |
1.3 洗钱的新动向与新认识 |
1.3.1 洗钱主体的变化 |
1.3.2 洗钱目的、动机与对象的变化 |
1.3.3 洗钱方式的变化 |
1.3.4 洗钱含义的拓展 |
小结 |
2. 反洗钱研究综述与制度回顾 |
2.1 反洗钱研究综述 |
2.1.1 反洗钱的概念界定 |
2.1.2 反洗钱的系统论研究 |
2.1.3 反洗钱的法学研究 |
2.1.4 反洗钱的经济学研究 |
2.2 反洗钱制度回顾 |
2.2.1 国际反洗钱制度概要 |
2.2.2 中国反洗钱制度概要 |
小结 |
3. 保险洗钱的含义与表现 |
3.1 保险洗钱的概念 |
3.1.1 一般理解 |
3.1.2 要素解析 |
3.1.3 概念归纳 |
3.2 保险洗钱的方式 |
3.2.1 国外可见的保险洗钱 |
3.2.2 国内常见的保险洗钱 |
3.3 保险洗钱的特征 |
3.3.1 基本特征 |
3.3.2 比较特征 |
小结 |
4. 保险洗钱的原因与机理 |
4.1 国际金融环境因素 |
4.1.1 金融监管的宽严差别 |
4.1.2 保险行业的规模扩张 |
4.1.3 金融经营的混业发展 |
4.2 保险交易规则因素 |
4.2.1 清洗资金放置易 |
4.2.2 交易金额数量大 |
4.2.3 合同主体涉及广 |
4.2.4 保单处置方式多 |
4.2.5 中介交易比例高 |
4.2.6 其他 |
4.3 国内制度背景因素 |
4.3.1 政府规制层面 |
4.3.2 行业自律层面 |
4.3.3 社会环境层面 |
4.4 模型分析 |
4.4.1 变量设定 |
4.4.2 政府规制前 |
4.4.3 政府规制后 |
小结 |
5. 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
5.1 保险业反洗钱的概念 |
5.1.1 初步归纳 |
5.1.2 要素简析 |
5.2 保险业反洗钱的动因 |
5.2.1 保险洗钱危及社会整体 |
5.2.2 保险洗钱危及行业自身 |
5.3 保险业反洗钱的目标 |
5.3.1 根本目标 |
5.3.2 阶段目标 |
5.4 保险业反洗钱的经济原则 |
5.4.1 分析框架 |
5.4.2 可行性原则 |
5.4.3 可实施性原则 |
5.4.4 进一步讨论 |
5.5 保险业反洗钱的成本约束 |
5.5.1 政府规制成本 |
5.5.2 保险机构合规成本 |
5.5.3 保险机构机会成本 |
小结 |
6. 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设计 |
6.1 制度的框架构想 |
6.1.1 一般描述 |
6.1.2 制度动因 |
6.1.3 制度目标 |
6.1.4 制度方针 |
6.1.5 制度形式 |
6.2 制度的内容安排 |
6.2.1 “洗钱”的法律界定 |
6.2.2 处罚性制度安排 |
6.2.3 预防性制度安排 |
小结 |
7. 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实施 |
7.1 完善实施机制 |
7.1.1 监督与执行机制 |
7.1.2 行业内控机制 |
7.1.3 信息集散机制 |
7.1.4 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 |
7.2 推进综合治理 |
7.2.1 政府层面 |
7.2.2 行业层面 |
7.2.3 社会层面 |
7.3 降低平均成本 |
7.3.1 政府规制成本 |
7.3.2 保险机构合规成本 |
7.3.3 保险机构机会成本 |
7.4 未来展望 |
7.4.1 关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
7.4.2 关于反洗钱的混业监管 |
7.4.3 关于反洗钱的效果评价 |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浅议我国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反洗钱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地下钱庄洗钱犯罪资金流分析研究[D]. 阿依格林·甫拉提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2]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机制优化研究 ——以某国有银行S分行为例[D]. 胡许然. 苏州大学, 2020(03)
- [3]中国比特币渠道资本外逃问题研究[D]. 袁磊. 中央财经大学, 2019(11)
- [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的跨境洗钱问题研究[D]. 安英俭. 辽宁大学, 2017(06)
- [5]论我国银行业存在的洗钱隐患及防范对策[D]. 李金龙.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5(03)
- [6]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D]. 文洁. 华东理工大学, 2014(07)
- [7]反洗钱战略战术研究[D]. 胡荣. 复旦大学, 2011(04)
- [8]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实践问题研究[D]. 李海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1(05)
- [9]基于审计视角的我国反洗钱问题研究[D]. 袁礼. 安徽大学, 2010(11)
- [10]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制度研究[D]. 熊海帆.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标签:保险洗钱论文; 地下钱庄论文; 资本外逃论文;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论文; 比特币交易论文;